歐盟RoHS 2檢測中電子電氣設備的定義:電子電氣設備是指依賴于電流或電磁場才能正常運行的設備或能產(chǎn)生、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的設備,且這些設備的設計電壓是交流電不超過1000伏特,直流電不超過1500伏特。